哥打巴鲁,8月24日——由于马昌的9家餐馆被发现未能达到1983年《食品法》第11条规定的卫生标准,已被要求停业14天。
吉兰丹州卫生局(JKNK)局长拿督Zaini Hussin博士表示,该局的食品安全与质量部门昨日进行了由62名执法人员参与的检查,并随即发布了停业通知。
“此次共检查了56个场所,包括餐馆和小吃摊。随后,本局向违反《2009年食品卫生规例》的场所业主及食品处理人员发出了86份复合通知。”
Zaini博士指出,大部分违规行为与食品加工人员的着装有关,因此发出了63份通知。
此外,还有23项违规情况包括未能出示登记证书、未履行基本职责、食品准备人员的卫生状况、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场所的清洁程度。
Zaini博士警告称,若业主不遵守停业命令,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、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处罚。
JKNK还强调,食品销售点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其场所始终保持清洁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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